清河县谢炉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公告
河北
-邢台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谢炉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谢炉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清批投资招[202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应急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应急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消防室外地下消火栓建设88处,村用小型罐车1辆,村用洒水车8辆,消防水鹤9处,微型消防站4处,特殊群体烟感报警装置862套,手推式干粉灭火器65个;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新办或已换证的投标人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通过安全生产考核(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08 00:00:00至2023-09-14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 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9-28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中国河北、清河县网,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应急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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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清河县赣江街与济华路交叉路口北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永盛路与苑西街交口西南100米东胜紫御广场写字楼B座9层901、902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庄海霄 | 联系人: | 杨鹏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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