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答疑纪要次答疑]
福建
-南平市
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答疑 (一)
各潜在投标人:
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E3507250701100028002 ) 答疑澄清如下 :
一、 问:根据闽建筑 [2017]39号文: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特殊性划分标准》中对于装配式总承包项目的明确是: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本招标文件加设业绩类型为工业建筑,不符合文件要求。建议按照文件要求设置业绩为:单体建筑面积8200㎡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 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投标人拟派出的相关人员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视为满足要求。
三、 原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 下同): 161754912元(含暂列金:7702615元) 元;
现更正为: 160358128元 (含暂列金: 1587704元) 。 具体详见本答疑最新上传的 招标控制价 及 工程量清单 ,请投标人自行。
四、,请投标人自行。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中 3.2条款K的取值区间及抽取办法: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10%(含8%,10%)……。
现更正为:本招标项目 K的取值区间为8%~10%(含8%, 不含10%)……。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有同等效力,投标人需自行前往原报名平台查阅,未和查阅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时间: 2023年9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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