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海关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辽宁
-丹东市
项目概况
丹东海关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ZK20230908001
项目名称:丹东海关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丹东海关广告宣传制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根据服务情况每年一签,但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现场获取文件需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上述加盖公章的材料二份,没有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材料提供不清晰者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海关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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