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河西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安庆市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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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C-SS-2023-042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40800788579432C-20230823-000603-4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宿松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9-11 18:50:25 | 浏览次数 |
公告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 宿松县河西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GC-SS-2023-042 | ||||
招标人 | 宿松县福泽生态陵园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需解锁 151 5562 0805 | ||||
最高限价 | 6085452.00 元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7 5692 731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3 年 9 月 11 日 | 计划工期 | 120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20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金马中央城孔雀府 SY-4 # 105-106 | ||||
投标价 | 5414389.17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左春梅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172067343 | |||||
技术负责人 | 许美妮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20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百里镇万佳大楼 206 号 | ||||
投标价 | 5414391.39 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杨建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082111211 | |||||
技术负责人 | 殷耀琼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投标工期 | 120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安庆市大枫农贸市场 2 楼 202 室 | ||||
投标价 | 5414393.28 元 | ||||
项目负责人 | 江九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234212200751 | |||||
技术负责人 | 陶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17 : 30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187 5692 7313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 需解锁 )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6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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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2023-09-11 18:47:5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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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9-11 18:50:2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