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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监理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09-11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GJ-2023-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为 2023083122010003106191号,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黄河路南地块 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黄河路南地块 )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于宽城区南广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区域纳入地块范围,其范围东至远东批发城,⻄至东二条街,南至⻓江路, 北至⻩河路,总用地面积约4.7 公顷。本次招标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黄河路地块,本工程对保留建筑及古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内部加固及修整架空线路外网整治,同时对该区域进行街道空间环境治理及规划,对周边的现代建筑进行协同立面改造地上及恢复风貌建筑;修缮建筑47栋,共计约5.08万平方米(修建建筑和新建建筑均以最终审批通过的地块规划方案为准)。

2.3项目地点: 长春市宽城区,东至远东批发城,西至东二条街,南至长江路,北至黄河路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黄河路南地块)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等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房屋建筑工程或文物保护工程)。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文物保护业绩除外,不必网查)。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 2人、给排水或水暖或暖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1人、监理员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人员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拟派出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应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文物保护及古建筑监理部分应由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与文物保护监理单位共同承担。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年9月 12 日 8时30分至2023年9月 18 日 16时 30分,到吉林省一体化平台网站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一体化平台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1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 号) 207 开标 室。

5.3本项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获取)和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与福祉大路交汇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中海国际广场 A座

联系人:

电 话: 、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电话:

邮箱:

邮编: 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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