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明山区新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材料采购
辽宁
-本溪市
( 2023 年明山区新增农村公路建设项 目施工材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2023 年明山区新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材料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辽宁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9 月 28 日 09 点 00 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504-00490
项目名称: 2023 年明山区新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 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 74.26 元 /t
采购需求:水泥稳定碎石拌合料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09 月 08 日 至 2023 年 09 月 15 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辽宁
方式: 线上
售价: 人民币 0 元 / 本
五、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 年 09 月 28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 - 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 2020 〕 298 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1 〕 363 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最新发布为准。2. 本项目根据辽宁新版本要求,采取 CA 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U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3.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 、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 CA 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 0.5 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 CA 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 3 栋 1 号
联系方式: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本钢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分公司
账号: 070600040920000379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冷泽滨 丁亚楠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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