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区职业教育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变更公告
河北
-衡水市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衡水高新区职业教育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
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公告2.1.4条款内容及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条款内容 调整为 :“ 工期: 2024年5月 1 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 ” 。
2.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补充其他内容”中,第12条内容调整为:承包人超过合同工期的, 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总价款的 3 ‰的罚款,并 赔偿
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催告后15日内承包人仍不能完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的一切费用以及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增加的所有费用)。
其他相关内容如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衡水高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 0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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