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吉林
-吉林市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三 -2标准化厂房)附属工程工程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S20230912FJSZ03001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三 -2标准化厂房)已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吉经开审批字【2020】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 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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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 1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 33018㎡,项目包含12栋建筑物的附属工程、氟化钙堆场、外网、管廊、罐区、卸车设施、2个门卫室(详见招标文件)。
2 . 2建设地点: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建设 周期 :
设计计划周期: 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0月30日,共15日历天。
施工计划周期: 2023年10月30日-2024年06月30日,共244日历天。
2. 4 招标范围:
( 2) 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论证、竣工图编制工作、工程交付、试运行和设备调试合格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 3)采购阶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发包人施工要求,完成所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设备购置。
( 4)保修阶段: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5** **项目总投资** : 项目概算 约为 1100.00万元
**2\.** **6** **质量标准:**
(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二 级注册 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 ; 建筑 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等 )和 相关专业 中 级 及以上 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 ;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 :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 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二 级注册 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或 具备相关专业 中 级 及以上 技术职称 ;
施工部分 :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 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 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 6个月的缴纳记录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上述人员信息记录。
3\. 5 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网上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 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 8 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 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 10信誉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信用合格证明)。
3\. 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 2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 3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 通知(吉建管( 2018)28号), 拒绝列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 4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关规定。
3.1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3 年 9 月 13 日上午 8:00至202 3 年 10 月 7 日 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市网(ggzy.jlcity.gov.cn)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 3 年 10 月 8 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在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 )上直接提交,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网、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地 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516-1 号
联系人:
电 话:
名 称: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11号船营总部大厦6楼
联系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分局
八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 7号501室)
邮编: 132001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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