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急诊急救中心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南通市
| 项目编号 | A3206230340000630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急诊急救中心工程 |
| 标段编号 | A3206230340000630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县急诊急救中心工程总承包 |
| 工程类型 |
如东县急诊急救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县急诊急救中心工程总承包 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投 [2023]129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 )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东县江海西路 2 号如东县人民医院西侧
2.1.2 建设规模:新建筑面积 28,700 平米,其中:地上九层,建筑面积 22,300 平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 6,400 平米 ( 人防中心医院、设备用房 )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 21800 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约 192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 700 日历天。
其中:( 1 )施工图设计工期 50 日历天,其他专业施工图在主体结构一层施工前提交;( 2 )施工工期: 650 日历天 (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 。确保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竣工验收合格。
注: CA 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 700 日历天”填写。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且不低于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质量标准,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争创“扬子杯”。
注:投标系统及 CA 格式中质量要求暂写合格。
2.1.6 其他 : ( 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 2020 〕 78 号),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 2 )根据通住建安〔 2021 〕 68 号和通住建市【 2020 】 318 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2.2 招标范围:
2.2.1 设计范围:
( 1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污水处理、通风与空调、室内设计、建筑智能化、消防、园林景观、绿色建筑、电梯、钢结构、幕墙、场地内道路、医疗工艺设计、净化、医用气体、泛光照明、标识系统、 辐射防护、磁共振屏蔽、标识标牌等、信报箱(如有)、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等);
( 2 )基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支护或护坡,降、排水等内容的设计及评审工作);
( 3 )绿色建筑(建筑和配套工程的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设计);
( 4 )所有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含红线范围内围墙、道路、给排 水、绿化、景观、照明、亮化、消防智能化等所有配套设计);
( 5 ) 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设计费中。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获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 6 )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编制的配合、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 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
2.2.2 施工范围:中标后承担本标段招标范围内桩基、土方、建筑、结构、单体及地下室出入口的雨棚、楼宇亮化、室内精装修、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人防、绿色建筑、幕墙(如有)、景观绿化(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基坑支护及降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论证、止水帷幕及回灌等)、医疗工程、电梯、室外配套(包含但不限于雨污水管网、各专业管线等)等工程的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供货、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 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2.1 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必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以下业绩并须满足下述要求】:
工程总承包:投标人(牵头单位)自2020年1月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5万平米及以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或竣工验收记录表面积为准)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者缺一不可。
注:(1)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 娱乐场所等) ,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 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不包含住宅、厂房和仓库。
(2) 如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该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也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总承包业绩不等同于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需含设计与施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 。
3.6 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 ,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 :
10.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东锦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 118 号
邮编: 226400
联系人: 蒋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如东县三元世纪城
邮 编: 226400
联 系 人: 陆晓嘉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箱: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 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 A 。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接受,相关要求符合本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 1.4 条款” |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名章)并加盖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2 项规定 ① 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5 条所列情形 | ||
二、评标办法细则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施工投标报价: 85 分 项目组织管理方案: 7 分 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6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施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共 85 分) | 1 、施工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2 、 B ,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 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5 % ; 说明: 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 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说明: (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以下(含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 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 (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3 )上述各阶段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7 分) 暗标 | ( 1 )总体概述:对施工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0.7-1 分); ( 2 )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程对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0.7-1 分); ( 3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0.7-1 分)。 ( 4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0.7-1 分)。 ( 5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0.7-1 分)。 ( 6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0.7-1 分)。 ( 7 )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0.7-1 分)。 | |
注:依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当评委超过 5 人(不含 5 人)时,评定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 |||
3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共 1 分) | 工程总承包:牵头单位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 1.7 万平米及以上工程总承包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得 1 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 、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者缺一不可; 注:( 1 )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 ( 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 ,商业建筑 ( 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 ,旅游建筑 ( 如旅游饭店、 娱乐场所等 ) ,科教文卫建筑 ( 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 ,通信建筑 ( 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 ) 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 ( 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 ,不包含住宅、厂房和仓库。 ( 2 )工程总承包业绩不等同于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需至少包含设计与施工。 ( 3 )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4 )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为同一个。 ( 5 ) 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或竣工验收记录表中的面积或完工证明中的面积为准。 | |
4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共 1 分) | 工程总承包:拟投标人(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 1.7 万平米及以上工程总承包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厂房)得 1 分。须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 ( 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 、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者缺一不可。 注:( 1 )公共建筑指: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 ( 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 ,商业建筑 ( 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 ,旅游建筑 ( 如旅游饭店、 娱乐场所等 ) ,科教文卫建筑 ( 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 ,通信建筑 ( 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 ) 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 ( 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 ,不包含住宅、厂房和仓库。 ( 2 )工程总承包业绩不等同于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需至少包含设计与施工。 ( 3 )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4 )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为同一个。 ( 5 ) 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或竣工验收记录表中的面积或完工证明中的面积为准。 | |
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共 6 分) | 依据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东建 [2023]24 “ 2021 年度如东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汇总表”中的得分计算,投标人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投标人信用考核得分 /100 )× 6 分 未进入 2021 年度如东县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汇总表的建筑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为 45.8 分。 注:投标人的市场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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