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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组织社会运力、优化阿克苏市至塔里木大学师生出行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

-

阿克苏地区

发布时间:2023-09-11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概况

地区组织社会运力、优化“阿克苏市至塔里木大学”师生出行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15日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分2023-01-197

项目名称: 地区组织社会运力、优化“阿克苏市至塔里木大学”师生出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1547

最高限价(元): 154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地区组织社会运力、优化“阿克苏市至塔里木大学”师生出行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547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阿克苏地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市际班车客运”或“城市客运公交”或“市际包车客运”等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范围;
(2)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政采云一站式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政采云一站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专区,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6、本次公告在新疆及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阿克苏市天山路1号华富锦城小区2幢2单元709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荣英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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