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2023年黑渠口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甘肃
-庆阳市
镇原县2023年黑渠口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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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竞价开始时间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 延时报价 |
采购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
| 1 | 镇原县2023年黑渠口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001 | ZYSBHQK-2023-ZBDL | 服务类 | 116700.0 |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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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202 3 年黑渠口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镇原县2023年黑渠口坡耕地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庆阳市管理局以庆水保发〔2023〕156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已由庆市发改〔2023〕180号 文件下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组成。招标人为镇原县管理局,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代理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将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 ZYSB HQK -202 3-ZBDL
二、招标内容、预算金额及评标办法
1. 招标内容:镇原县 202 3年黑渠口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 工及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2. 预算金额: 116700.00 元,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3.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受邀企业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有同类工程招标代理经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递交文件时需提交资质证书原件备验。
2 . 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中级或以上职称 , 并有同类工程招标代理经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职称证、学历证件、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其他参与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资质证件复印件盖章) ;
3 . 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 .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 供应商须提供 202 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 3 年 4 月 - 2023年 8 月 (任意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202 3 年 4 月 - 2023年 8 月依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的完税证明和清单。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 3 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提供近年来同类工程相关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
7.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 )记录 “ 失信被执行人 ” 或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 或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 信用甘肃 ” 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前 1 天在 “ 信用中国 ” 网( )、中国( )及 “ 信用甘肃 ”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供应商须提供通过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网站( ) 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 请于 202 3 年 9 月 14 日 22 时至 202 3 年 9 月 17 日 22 时登录庆阳市中心网站 “ 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 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PDF 格式加盖公章)。
2. 网上报价时限与投标登记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3.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中心网站 “ 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 平台上发布。
六、结果公示
1. 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 本次竞价完成后,通过竞价中标的竞标人,请将与采购平台上传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纸质版(必须包含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分项报价表等)加盖公章并整理装订为投标文件(一正一副)于 于成交公示结束前 送至镇原县管理局(镇原县林水大厦 9 楼 917 ),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原县管理局
地 址:镇原县林水大厦 9 楼
联 系 人:张 先生
电 话:
202 3年9月14日
采购文件
提示: 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9097)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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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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