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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乡村振兴华丰产业园一期—生态工业区配套设施华安乡村振兴华丰产业园一期—生态工业园区配套设施a标段

福建

-

漳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1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华安乡村振兴华丰产业园一期—生态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场平土方工程)A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安乡村振兴华丰产业园一期—生态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场平土方工程)A标段 已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华发改审【2023】3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筹 ,招标人为 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华安县华丰镇罗溪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042.46万元,划分为A、B两个标段:本标段场平工程填方量116.44万m³,挖方量143.14万m³,总清表量86281立方米,池塘总清淤量6763立方米,临时排水沟总长1034米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华安乡村振兴华丰产业园一期—生态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场平土方工程)A标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土石方工程大于60万m3为大型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预算审核价为11117496.46元(含暂列金:520000元)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A、B标段 ;

2.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投标人需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⑥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可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将视同其放弃回复和澄清。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8%~12%(含8%,不含12%)]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3年10月06日16:00时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整(¥20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10月07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华安县华丰镇 ,邮编: 363899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童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漳州市建元东路店上花园1栋3单元2213室 ,邮编: 363005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小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漳州市华安县平湖西路6号

联系电话: 、

中心名称: 华安县中心

地址: 华安县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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