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大队营房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消防救援大队营房维修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82-00124 项目名称:消防救援大队营房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929,046.98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929,046.98元 采购需求:室外场地铺装改造、消防队电气改造、消防队给排水、消防队采暖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9月13日 至2023年9月19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中心第三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磋商(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供应商未在丹东市平台注册过的,请点击进行免费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凤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凤城市邓铁梅路18号 联系方式:宋女士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辽宁省凤城市锦江大厦23楼 联系方式:孙女士 电话: 开户行: 建设银行凤城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210000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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