砺江河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明经村、东南村和砺江河流域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明经村、东南村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广东
-广州市
砺江河流域(化龙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明经村、东南村和砺江河流域(化龙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明经村、东南村(清淤修复部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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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砺江河流域(化龙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明经村、东南村和砺江河流域(化龙片区)村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明经村、东南村(清淤修复部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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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JG2023-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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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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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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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6日 0时0分~2023年10月9日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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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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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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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不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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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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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和设计单位均出具)。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下列: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5)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6)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在广州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不超过2家单位(其中: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按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0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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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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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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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9日 10时0分 - 2023年10月9日 11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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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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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9月16日 0时0分 - 2023年10月9日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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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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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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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2023年10月9日 9时30分 - 2023年10月9日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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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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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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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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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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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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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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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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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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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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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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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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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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