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河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 项目 已由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射行 审投资审 〔2022〕 189 号《 关于射阳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多渠道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已落实 , 项目 业主 为 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盐城卓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监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 : 本标段位于射阳县 境内 。
2.1.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包含河口湿地净化区、滨河湿地修复区、农田尾水净化区、养殖尾水净化区、支流河道修复区和智慧管控体系六项部分工程等 。
2.1.3 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上述工程范围的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 阶段、运维期 及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监理费用概算金额150万元。
2.1. 4 监理工作的内容:三控二管一协调及一履行,及时将工程建设中的三大控制情况、与计划值分析比较;各种报告、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指示;图纸文件发放记录、工程质量记录;竣工验收记录、报告;监理总结等归纳存档。
2.1.5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 项目 施工 工期 暂约 360天 ,质保期2年,运维期3年,具体 监理服务期限与 施工工期、质保期、运维期同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 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或水利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水利施工监理资质 。
(2) 业绩要求 : 投标人 自 2018 年 09 月 0 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合同投资额达20000万元 及以上 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 监理业绩 。
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三者缺一不可 )。如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上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等,则投标时还须上传能够反映上述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上述业绩指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均不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
( 3 )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要 求: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目前无主体工程在监(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
( 5 )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 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均为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总监理工程师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与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一并递交)。若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时,但符合《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业主出具的项目总监可离场投标确认函,该原件的扫描件须与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一并递交,未随投标文件提交的证明材料不予承认,并可能导致取消中标资格,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拟投入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监理组人员数量根据相关文件配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综合评估法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得分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现场管理规定配备到位,不能配备到位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 6 )信用要求:
①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②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④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内无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⑤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盐城(http://credit.yancheng.gov.cn/)”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⑥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 告发布自 2023年 09 月 15 日至2023年 10 月 13 日9时00分 ( 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 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水利),网址为
http://221.231.4.242:2000/ycslhy/HuiYuanInfoMis2_YCSL/Pages/SSO/login.aspx。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2.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09:00 时。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政务网 网 上发布 。
9.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盐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常见问题解答
http://112.24.96.37:9890/bszn/020008/superviseInfo2.html。
10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射阳县幸福大道26号
邮 编:224300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5151050128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卓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射阳五洲国际B区114号三楼
邮编:224 3 00
联系人: 王工
电话:185 5 15510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初步评审须知 ---- 1. 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的情形、交易平台智能辨识功能已经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疑似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 违法、违规情形,提请评标 委员会讨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 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 素中作出不符合标准结论,其余初步评审因素不再进行继续评审,并在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中 说明;未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 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2. 进入任一个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界面后,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提出初步评审各因素是否符合 评审标准的意见,对各评审因素统计汇总符合标准意见的得票率,所 有评审因素符合标准意见的得 票率均 >50% 时,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初步评审合格的结论,有一项评审因素符合标准意 见的得票率 <50% 的,否决该投标文件并在详细评审阶段显示不予以评分 的标识。 3. 在评标结束前发现已经作出的评审意见、结论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后重新提交评 审 意见,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最终评审意见生成《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 4. 两阶段开标、评标项目,各初步评审因素在各对应阶段评审(部分 评审因素对应投标内容只能在第二阶段查看的,第一阶段可以按照符合标准处理,以便于电 子评标程序正常运行,在第二阶 段进一步评审 ), 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最终评审意见生成《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 表》《否决投标 情况说明表》。 5. 初步评审各项评审标准所指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均覆盖本层级以下序列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 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 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 招标人或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协商确定 。 |
开标 、 评 标步骤 | 一次性开标的评标方法说明: 先按 3.1 初步评审进行评审,再按 3.2 详细评 审进行评审。 | ||
2. 1. 1 | 形式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3 ( 2 )项规定 | ||
3. 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 ||
4.承诺函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承诺函编制规定 已作出全面承诺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 ||
6.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7. 份数和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3 (3)项规定 | ||
8.原件 | 资格要求的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0. 1 款规定 | ||
9.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10.暗标的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1.4 项选择暗标时应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规定 | ||
3.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规定 | ||
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规定 | ||
5.信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规定 | ||
6.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规定 | ||
7.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规定 |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规定 | ||
9.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 1 项规定 | ||
10. 社会保险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 ||
11.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联合 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3.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 款规定 | ||
2. 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 款规定 |
2.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 1 项规定 | ||
3.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
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
5.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 1 项 规定 | ||
6.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 1 项 规定 | ||
7.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 12. 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8.监理大纲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9. 参加开标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 款规定 | ||
10. 招标人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0.2 款规定 | ||
11. 允许的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 12.3 项规定 | ||
12. 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 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4 项规定 | ||
13. 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14. 按要求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
1 5. 遵纪守法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 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1、 技术标(14分)A (1) 监理大纲部分:14 分 2、 商务标(4分)B (1) 企业信用:2 分 (2) 单位业绩:2分 3、 经济标(72分)C (1) 投标报价:72 分 4、 其他部分D (1)资源配置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T;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权重A=0.6。 投标人报价均值 M: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15家(含15 家)时,剔除二个最高报价、二个最低报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 7 家少于 15 家时,剔除一个最 高报价、剔除一个最低报价,少于7 家(含7 家)时,全部参与计算。 评标基准价 S=T×A+M×(1-A)。 备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 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2)投标人报价低于 0. 75 T ,不参与基准价计算。 (3)所有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 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增加: 修正后的报价 |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最终投标报价 | ||
3.2.5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决定) | 各打分项得分等于该打分项内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打分项得分之和。 | |
其他规定 | |||
项目 | 规定 | ||
澄清通知启动的告知途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 | 1.启动的告知途径: 电话通知 2.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通知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勾选其一或全选,评标委员会按已经勾选的任意一种进行): □纸 质载体,传真发送或电话告知当面交接地点(不见面开标的,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4 款规定)。 ? 电子形式,在本交易平台上进行。 ? 其他信息化手段:经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认可的形式)。 3.投标人作出答复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按照澄清通知载明的要求执行(不 见面开标的,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4 款规定) |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 |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 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 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 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 ||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企业信用 | 2 | |
1 | 信用等级 | 2 | 投标人需提供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价报告,相关要求见《关于执行<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 试行)落实信用报告互认互用的通知>》,取得AAA级得2分,每低一个等级扣0.2分 , c 级及 以下的 不得分。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二 | 单位业绩 | 2 |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2 | 投标人 自 2018 年 09 月 0 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 单项合同投资额达20000万元 及以上 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 监理业绩 ,有 一项业绩 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上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等,则投标时还须上传能够反映上述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上述业绩指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均不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 同一项目,如用作了资格审查业绩,则不能再用作本项业绩计分。 |
三 | 投标报价 | 72 | |
1 | 报价得分 | 72 |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 72 分; 2、 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0.3分,在 7 2 分的基础上扣,最多扣至0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在 7 2 分的基础上扣,最多扣至0分; 上述计算不足1%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四 | 监理大纲 | 14 | |
1 | 监理范围、监理内 容 | 3 | 监理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 3 分 ; 有缺陷、表述不清的扣0.1-0.9分 ; 无表述 不得分; |
2 | 监理依据、监理工 作目标 | 3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明确且切实可行的得3 分 ; 有缺陷、表述不清的扣0.1-0.9分 ; 无表述 不得分; |
3 | 监理工作程序、方 法和制度 | 3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等内容规划合理,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3分; 有缺陷、表述不清的扣0.1~0.9分 ; 无表述 不得分; |
4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3 | 对本工程技术关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得得 3 分 ; 有缺陷、表述不清的扣0.1~0.9分 ; 无表述 不得分; |
5 | 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 2 | 针对本工程监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有效、可行得2分;有缺陷、表述不清的扣0.1~0.6分; 无表述不得分; |
备注:1、监理大纲总篇幅不能超过100页(含封面及目录),每超过1页扣0.5分,最多扣2分; 2、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为最终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五 | 资源配置 | 10 | |
1 | 监理机构设置、岗 位职责 | 5 | 项目组专业人员配备:除总 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配备: 水利工程施工 监理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 监理 、 水利工程建设 环境保护 监理专业 各专业配备齐全得 3 分,每少一个人扣 1 分,扣完为止;(专业以国家注册证书、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扫彩色描件为评审依据, 每个专业人员不得重复, 每人只认一证) ; 另 配备 一名 注册安全工程师得 1 分、 一名 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师得 1 分, 没 有不得分。(以国家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 |
2 | 监理人员职称、年 龄结构 | 5 | 1 、监理人员中(除总监)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 1 人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提供职称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25 周岁以下和 65 周岁以上的监理人员不超过 2 人得2分, 每超 1 人扣 1 分。 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 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 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 1.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 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 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 1. 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 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 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 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 中评分细则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技术标 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 中评分细则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商务标 计算出得分 B ;
(3)按本章 中 评分细则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经济标 计算出得分 C ;
(4)按本章 中 评分细则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 =A+B+C +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 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 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负 责人具有限制中标 规定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6.3.2 项执行。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 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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