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公安局智能数字化枪弹柜购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宾县公安局智能数字化枪弹柜购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422-00080 项目名称:新宾县公安局智能数字化枪弹柜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元 采购需求:新宾县公安局智能数字化枪弹柜购置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3日至2023年08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线上递交到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报名(按照采购公告界面提示操作即可)成功后请将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及开户行信息编辑成一个WORD文档发送至。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国际鑫城小区30号楼M3 联系方式:需解锁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李石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需解锁 账号:070502需解锁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需解锁 电 话:需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