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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心医院质子治疗中心项目场地施工招标公告

山东

-

泰安市

发布时间:2023-09-1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泰安市东岳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泰安市中心医院质子治疗中心项目(病房楼改建)场地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安市中心医院质子治疗中心项目(病房楼改建)场地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泰安市医疗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易中心项目编号:SJ-GC-20230915-04-01

2.2项目名称: 泰安市中心医院质子治疗中心项目(病房楼改建)场地施工 ;

2.3建设地点: 泰安长城路以东、配天门大街以南(泰安市中心医院高新区院区内) ;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约 1987.54 ㎡。其中,地上面积 107.78 ㎡, 地下面积 1879.76㎡ ,设置设备 室、治疗室、配套用房等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 :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 2672.168307 万元 ;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 (或乙级) 及以上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 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 09 月 17 日起至2023年 09 月 21 日;

4.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平台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省内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网首页精细化服务针对不同的交易主体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3 年 10 月 07 日 09 时 0 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高新区,北临配天门大街、西临长城路

联系人: 刘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232号华伟家园A座 7楼

联系人:

电话: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本项目监督部门: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联系方式: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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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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