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代收住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协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河南
-洛阳市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代收住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协议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洛采单一-2023-23三、项目预算金额:1450000元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1、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1450000.00元
2、服务期:一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内容:主要为洛阳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代收住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详见采购需求)。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1、供应商名称:2、供应商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天泽大厦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备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及性能,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三)项规定;
(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七、获取单一来源文件1.时间:2023年09月19日08时30分 至 2023年09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3号开标室。3.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获取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售价:0元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3号开标室。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河南省电子》、《中国》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十、联系方式1. 采购人:洛阳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积翠北街2号联系人:联系方式: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洛阳市财政局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民生路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采购科联系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3号联系人:联系方式:4.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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