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
辽宁
-沈阳市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2/8/3】【我要】【关闭】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2-00266
项目名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89,000.00
最高限价(元):5,289,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服务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及评估工作;针对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发展及双碳实施路径编制专项报告,具备支撑规划环评的技术要求。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并沟通上报生态环境部
2、主要任务
(1)编制《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调查监测、调研、会务、审查等事项)。
(2)编制《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发展、双碳实施路径专项报告》。
(3)编制《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编制《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内容为评价对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管控要求,形成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要摸清区域资源环境状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适宜性,提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管理及环境准入提供依据;针对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事项、重污染天气应急事项、绿色发展及双碳实施路径编制专项报告,具备支撑规划环评的技术要求。
3、编制要求
报告书应根据规划区开发现状进行编制,报告书内容及结构完整、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图文并茂、结论清晰明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则、规划方案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公众参与调查结论、评价结论。
绿色发展、双碳实施路径专项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应满足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并具备支撑规划环评及相关管理的技术要求。
报告书图件应选择合适的比例尺,清晰、完整、准确的反映规划布局和相对位置关系。所有图件均须注明图名、指向标、比例尺、图例等相关内容。必要图件应包括:规划地理位置图、规划四至范围图、空间布局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图、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监测布点图、规划调整建议图等。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最终成果提交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24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CA 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3381114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需解锁
账号: 06需解锁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张传琪
电 话: 需解锁 /23381114
暂时没有信息!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信息发布时间:2023/9/15】【我要】【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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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2/8/25】【我要】【关闭】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 、 项目编号 :JH22-210112-00266 二 、 项目名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39号 中标(成交)金额:5,2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服务类 名称: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及评估工作;针对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发展及双碳实施路径编制专项报告,具备支撑规划环评的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报告书应根据规划区开发现状进行编制,报告书内容及结构完整、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图文并茂、结论清晰明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则、规划方案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公众参与调查结论、评价结论。 绿色发展、双碳实施路径专项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应满足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并具备支撑规划环评及相关管理的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最终成果提交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及相关图册、说明等资料报审稿,上报生态环境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向川川、张旭、刘史凯、孙平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支撑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服务类收取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8,2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需解锁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3381114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张传琪 电 话: 需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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