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柏山东分干渠监理标
安徽
-芜湖市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柏山东分干渠监理标(南陵县)
公示时间: 2023091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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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柏山东分干渠监理标(南陵县) |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3SL1374 (任务书编号: FS34022320230819 号)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青弋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柏山东分干渠监理标(南陵县) | |
标段编号 | WH11GC2023SL137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柏山渠灌区工程管理处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镇先进村九房管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 2588 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 年 9 月 15 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费率( % ) | 882000 元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监 | 姓名:张启胜 | |
证书编号: 2210027048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工期(天) | 12 个月( 365 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上下段防洪工程监理(二次)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望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幸福河向阳防洪工程(监理标); 加分业绩: 1 、水阳江下游近期防洪治理工程; 2 、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上下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二次) | |
奖项 | 扬州市瓜洲泵站工程(大禹奖)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费率( % ) | 888460 元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监 | 姓名:郭义威 | |
证书编号: 2210006014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工期(天) | 12 个月( 365 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如东县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2022-2023 年水系贯通项目监理二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如东县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2022-2023 年水系贯通项目监理二标段 加分业绩: 1 、六合区 2017 年度农村重点泵站、重点塘坝、翻水线、小流域、村级小泵站项目; 2 、南京市 2018 年重点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 |
奖项 | 1 、芜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 - 城关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泵站渠道工程 ( Ⅲ标 ) (禹王杯) 2 、芜湖县十三连圩居家角站、咸保站工程(咸保站)(禹王杯)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费率( % ) | 886660 元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监 | 姓名:戴江涛 | |
证书编号: 2210001440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 ||
工期(天) | 12 个月( 365 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濉溪县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濉溪县 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加分业绩: / | |
奖项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霍山欣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总监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 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提示 |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 [2018]11 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