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35新海线绿化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项目概况
G235新海线绿化养护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1106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9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JSZJ-202309-26FW
1.2项目名称:G235新海线绿化养护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 149.6 万元(含两个包)
1.5最高限价:人民币 148.38 万 元(含两个包)
1.6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 G235新海线K434+800-K442+550红线范围内绿化、环境维护整治 。针对本次采购,现划分包如下:
分包一:养护面积:185245㎡,分包项目(K434+800-K438+800)预算: 72.24 万元,最终报价超过分包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分包二:养护面积: 195240 ㎡,分包项目( K438+800-K442+550 )预算: 76.14 万元,最终报价超过分包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备注: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分包,但同一供应商仅能中一个分包,开评标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如果供应商在前一分包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此供应商将不再参加后续分包的评审,其报价也不再参与计算后续分包的评标基准价。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格式依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 2023 年 09 月 19 日 至 2023 年 09 月 25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1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1106室
3.3方式: 供应商报名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代理公司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请务必提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
3.4 售价:人民币 100 元 / 分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 2023 年 09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1106室
4.3响应文件份数:每分包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Word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5.1时间: 2023 年 09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11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7.1 本项目在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网站发布公告。
7. 2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 本 项目 磋商 文件。本次 磋商 请按 “项目分包”获取磋商 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 “项目分包” 开启、 磋商 。
7 .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 4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 〕 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或“信用南京”( )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 2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 〕 5 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选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 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 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选 、成交 ” 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高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
联系人:李树林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1106室
联系方式:-8002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潮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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