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高速2023年新建、改造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江西
-赣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赣州高速 2023 年新建、改造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已由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 赣市交控字【 2023 】 95 号文 批准, 项目业主为 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兴国南高速服务区、龙杨省界停车区 ;
(2)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 ;
(3)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国南高速服务区(西区)、龙杨省界停车区(包括东区和西区)合计 3 个建设点,分别为兴国南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龙杨省界停车区一体化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项目两个项目。
兴国南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在兴国南高速服务区(西区)提升改造一座污水处理最大处理规模为 400m3/d 的污水处理系统。
龙杨省界停车区一体化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项目,在龙杨省界停车区东西区各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 200m3/d 的污水处理站。
本次招标总建安费约 350 万元。
(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
(5)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
(9)工程质量要求 : 达到 标段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 的 质量评定合格。
(10)技术标准:污水经处理后排放的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的 资质 条件 、 财务要求、 业绩 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 ,并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可参与1个标段的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9月 19 日至2023年10月 13 日 (北京时间,下同),凭其数字证书CA锁在江西省系统( )进行投标报名(备注:投标人必须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并按照“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 业务 系统”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未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并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固化清单等资料进行投标。
4.2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 / 元 ,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网( )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 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 13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操作手册.shtml)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网( )、江西省招标投标、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上述网站同步公开。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赣州绕城高速赣州东出口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
邮 编:3410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赣州市新区赞贤路36号
联 系 人: 赖工
电 话:
邮 编:341000
电子邮箱:
监 督 单 位: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 督 电 话: 、、
2023 年 09 月 19 日
附 表一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附 表 二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无 |
附 表 三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无 |
附 表 四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投标人未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2 、投标人近 3 年内 工程施工中不存在 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3 、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且正处在有效期。(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 B 级确定)。 4 、 投标人 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的情况。 5 、 投标人 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注:投标人信誉应同时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年版第一册)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4 项的规定。 |
附 表 五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年龄 55周岁及以下。 | 无在岗项目 ( 指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 从该项目撤离,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年龄 55 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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