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经济开发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五、六标段监理-项目公告
河北
-邢台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经济开发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五、六标段及监理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清批投资招【2022】0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建设内容:五标段:支路一(峨眉山路--西环路)排水管网,道路建设;六标段:附属工程,5条道路的交通标线、相关绿化、照明、交通监控及信号灯等。2.2工程地址:清河县城区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4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2.5质量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0 00:00:00至2023-09-24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12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 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 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建议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内开始递交,错开递交投标文件高峰期,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 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清河县网、河北、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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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清河县运河大街92号 | 地址: | 河北省辛集市教育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行800米路南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陈法成 | 联系人: | 张磊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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