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监狱办公楼加装电梯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
安徽
-蚌埠市
安徽省蚌埠监狱(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加装电梯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安徽省蚌埠监狱(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加装电梯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JG2023-06-2041),现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一: 本招标项目概况为在安徽省蚌埠监狱(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原办公楼加装一部电梯,经我单位现场实地踏勘后也认为在本项目中电梯的采购与安装占的比重较大,因电梯设备本身属于特种设备,其生产供货与安装的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较高。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里并未体现要求投标人具有电梯生产、安装资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安装、修理。
因此建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加入: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电梯设备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如是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电梯安装、修理、改造)。
3)投标人如是电梯设备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
4)投标人须承诺所投品牌近三年内无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发生。
答复一: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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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招标文件招标人资格要求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建议此条修改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并在本项目钢结构井道开始搭建至电梯安装完毕期间常驻项目现场。
答复二: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 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中第4条要求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因本项目中电梯采购与安装占的比重较大,而且项目完成之后招标人后续电梯使用过程中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年检等都需要由电梯公司来完成,因此建议将此条要求修改为:④牵头人必须具为电梯公司。
答复三:按招标文件执行。
此次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 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二〇二三年 九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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