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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空调新风及通风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09-19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空调新风及通风工程项目LNJX2023-86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9/8】【我要】【关闭】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空调新风及通风工程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空调新风及通风工程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09月20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NJX2023-86

项目名称: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空调新风及通风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150,000.00元

最高限价 : 2,084,203.30元

采购需求: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空调新风及通风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40日内(含)内竣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 求: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 0 8日 2023年09月15日 ,每天上午 08:30 11:30 ,下午 13:30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方式:在线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20日9点30分(北 京时间)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20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中心) [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 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上完成采购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新版本要求,采取 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永胜里 3段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 7-甲20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200100001102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欢欣

电 话: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空调新风及通风工程项目LNJX2023-86变更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9/19】【我要】【关闭】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空调新风及通风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457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空调新风及通风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原定于2023年9月20日9点30分召开的磋商会议,因采购文件内容有更正,会议及递交文件时间后延,具体时间请关注"辽宁"上的更正公告。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9日 16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上完成采购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名  称: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欢欣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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