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城关至桃村公路改建工程
福建
-三明市
将乐县城关至桃村(范厝电站)公路改建工程(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A标段)
答疑纪要(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4280401100155001
将乐县城关至桃村(范厝电站)公路改建工程(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A标段)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现拟定回复意见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3.2条表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是否应该按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要求执行?
答复: 闽发改法规 〔2018〕444号文 是对为规范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的文件,本文件中第8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公示内容应当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本项目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故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分开公示,其中中标候选人公示为3天,具体公示内容参照闽发改法规 〔2018〕444号文 所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其中中标结果公示为10天,具体公示内容参照闽发改法规 〔2018〕444号文 所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
问题2: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预算编制说明中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费计算基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请明确? 2.暂列金额是否按预算编制说明中要求按公路造价(100章-700章合计)的3%计取? 3.能否重新提供准确格式的固化清单及固话清单编制说明?
答复:回复“问题1”:经核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预算编制说明,其中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以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 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 700 章总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0.37%;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 0.2%,最低投保金额为 200 万元。”两者一致;其中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照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 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 700 章总额的 0.15%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两者一致。故招标文件及预算编制说明的计算基数均可参照。
回复“问题2”:暂列金额按公路造价的3%计取。
回复“问题3”:固化清单与清单编制说明与招标文件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本次答疑招标文件未做修改,故未重复上传,招标文件终稿请参照答疑(一)进行使用。
三、本条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四、本答疑纪要在三明市、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收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 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时 间: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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