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鄂高速黄龙服务区匝道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服务询比公告
湖北
武鄂高速黄龙服务区匝道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服务询比公告
1. 采购条件
武鄂高速黄龙服务区匝道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武鄂高速黄龙服务区匝道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鄂州发改审批〔2023〕2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湖北交投燕矶长江大桥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为。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鄂州市临空经济区。
建设规模:武鄂高速黄龙服务区为在建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终点位置,通过沙窝枢纽互通实现武鄂高速与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的交通转换。因在建沙窝枢纽互通部分占用现状黄龙服务区,存在相互干扰。为减少废弃工程,保证现状黄龙服务区的使用功能,最大限度利用现有服务区设施,需将黄龙服务区与沙窝枢纽互通合建,重新布设连接匝道接入现有服务区场坪,项目总长度约2.06公里。
2.2询比范围
询比范围:武鄂高速黄龙服务区匝道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地报批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涉及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落实方案、建设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修改、耕地核查报告修改、土地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对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其他报批资料进行汇总,以满足项目建设用地报批需要,并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的相关工作,成果包含纸质和电子版;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们颁布的相关规定,完成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合同包划分:本次询比划分为1个合同包,合同包号为:HLYD-1。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复止。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录。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申请人,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电子交易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QQ:3507423365(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询比文件,并在“电子交易平台”缴纳500元文件费,售后不退,采购代理在开标后向申请人提供发票。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询比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中南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申请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 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燕矶长江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沿江大道23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代理: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传 真: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资质最低要求 |
HLYD-1 |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 1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 2 、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
注: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并在“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申请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4、上述要求与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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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业绩最低要求 |
HLYD-1 | 近 5 年承担过 1 个工程项目的用地咨询工作。 |
注: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彩色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用地咨询”包括“用地预审”或“用地报批”或“规划落地实施方案”、“用地论证”或“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3、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申请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申请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申请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HLYD-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土地管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信誉最低要求 |
HLYD-1 | 1 、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 、申请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仅适用于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 ( 2 )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4 )其他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 : // )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申请人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申请人信誉情况”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申请人信用承诺声明》。
2、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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