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殡仪馆火化机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梅州市
项目概况
兴宁市殡仪馆火化机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09HG716
项目名称:兴宁市殡仪馆火化机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7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殡仪设备及用品 | 火化机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6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规定执行。
合同包2(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1,5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殡仪设备及用品 | 火化机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采购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52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80个日历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存档)。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存档)。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江北秋云桥头秋苑路26-9()
开标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江北秋云桥头秋苑路26-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温馨提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兴宁市殡仪馆
地 址: 梅州市兴宁市新陂镇先声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梅州市梅江区江北秋云桥头秋苑路26-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翠妮
电 话:
2023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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