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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丰镇第二垃圾转运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

扬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19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宝应县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序号:2023-YZYZY-069

1、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西安丰镇第二垃圾转运站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西安丰镇境内。

(2)投资额:约182.37万元。

(3)工期:45日历天。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西安丰镇第二垃圾转运站建设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4)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5)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

(6)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①中标通知书和成交公告网络截图及查询链接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经办人到直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⑥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⑨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缴纳的2023年06月-2023年08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社保部门出具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不能反应2023年06月-2023年08月三个月的则报名不予通过)⑩提供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1月0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①中标通知书和成交公告网络截图及查询链接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报名时经初审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09月20日-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一楼代理一室(泰山东路26号3号楼)。

8、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2)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及施工周边环境,现场实际发生与预算价不符时,结算时按实结算,因施工现场增加临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3)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4)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车辆、机械损坏路面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修复原状,费用自理。

9、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0、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联系人:

招标人:润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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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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