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豫能中原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城燃流量计及控制器询比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河南
-郑州市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 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 受 南阳豫能中原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南阳豫能中原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城燃流量计及控制器询比采购询比采购 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阳豫能中原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城燃流量计及控制器询比采购询比采购
2.2 项目编号: M4101000065001044015
2.3 实施地点:内乡县
2.4 采购范围:内乡县城燃流量计及控制器 ( )
2.5 服务期限 / 工期要求: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6 其他要求:
2.6.1 质量标准:合格,产品防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2.6.2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 1 年,质保期间免费提供维修更换服务。
2.6.3 表具系统整合:中选供应商要提供免费的第三方系统整合服务(支付系统整合费用),要无条件提供源代码,表具要具备系统整合条件。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报名要求:为保证合理报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与技术人员充分沟通,确定相关参数要求。供应商需上传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近两年经会计 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签字盖章的廉洁承诺书()等彩版扫描件。
2.9 报价要求:每个型号的产品报价超过控制价,总价超过控制价均为无效报价。
评审:最低价中标。此询比采购项目为一次报价,即由采购人在平台对报价人通过审核后的首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则按注册资本金高低进行推荐。
2.10 合同主要条款要求:
2.10.1 签约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含货物所发生供货、运输、装卸等全部费用,增值税税率为 13% )。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人民币,增值税为 元人民币。(含 13% 增值税),包含货物所发生供货、运输、装卸等相关一切费用。
2.10.2 合同生效后,货品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按期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
2.10.3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11 验收标准
正常使用起一年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2.12 货物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甲方质量参数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13 运输、装卸要求: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企业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资质要求 / 相关行政许可
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型式批准证书包含所采物资的许可内容有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3.2 业绩要求:
3.2.2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 1 个合同金额 1000 万以上与本采购项目
类似专业的供货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3.4 信誉要求:
3.4.1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 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 ) 和 【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4.3 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站( )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网站( )查询。
3.4.5 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 “ 中原 ” 网站( .jhtml )【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
3.4.6 其他:
注:
(1) 前述 “ 未列入 ” 包括 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
(2) 供应商符合本章 “3.4 信誉要求 ” 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 3.4.2 条款至 3.4.5 条款)进行 核实查询、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
(4) 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若在开标当天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 “ 注( 2 ) ” 情况的除外。
(5) 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 5 其他要求
3.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x23 年 9 月 25 日,凭企业身份 CA 数字证书登陆中原( )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 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 0 元人民币 / 份,售后不退。(具体收费要求,自行拟定,如收款账户等)
4.3 企业 CA 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中原【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询比响应文件的提交。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3 年 9 月 26 日 9 时 0 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 / 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 CA 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file 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采用 “ 远程不见面 ” 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 “ 中原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 30 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 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原》上同时发布。
7. 异议的提出
登录中原,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郑州市郑花路 6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部门):
地址:郑州市郑花路 6 号
联系电话: 037167999083
2023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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