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3-2024广告年度采购-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2023-2024广告年度采购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 3 年 10月07日 09 点 3 0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3-HCCS-SH1002
项目名称: 2023-2024广告年度采购
预算金额: 55 万元
采购需求: 2023-2024广告年度采购,1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及时的送货服务,在接到采购人分批供货需求后 5个日历日内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采购人急需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采购订单之时起2个工作日内将所需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指磋商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罚款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查询途径不局限于磋商文件指定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站,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出承诺)。
3. 2、公正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3. 3、廉洁承诺: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提供书面承诺书)。
3. 4、磋商响应供应商未出现在工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3. 5、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磋商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ml)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开标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将查询结果网页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6、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 采购 文件
时间: 202 3 年 0 9 月 21 日 至 202 3 年 0 9 月 28 日 ,每天上午 0 8:30:00 至 11:30:00 ,下午 02:30:00至05: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 /5333807(传真),谢小姐
磋商 文件购买标书费账户 :
开户名: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 8751020109007675
售价: ¥ 100 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 202 3 年 10月07日 09 点 3 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开标厅
五、 开启
时间: 202 3 年 10月07日 09 点 3 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评标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同安城建水务环境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 256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1号公交大厦 1号楼 11楼 、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 95号工商银行 8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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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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