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龙城•清华园小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已经由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住建局 备案。招标人为 朝阳市龙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龙城•清华园小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标段、龙城•清华园小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龙城•清华园小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朝阳市龙城区中兴街与珠江北路交汇处 2.工程规模: 铺设沥青道路6400平方米,铺设人行道方砖3600平方米,绿化面积15000平方米。附属工程包括电力管线1750米,通讯管线1750米,燃气管线2200米,给水管线2200米,排水管线3330米,供热管线4200米等相关配套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 3 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资金来源 | TP122000001002214001001 | 龙城•清华园小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标段 | 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 | 249 | 230.58 | 财政资金 | TP122000001002214001002 | 龙城•清华园小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 | 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 | 249 | 60.25 | 财政资金 | TP122000001002214001003 | 龙城•清华园小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标段 | 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 | 249 | 916.75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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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一标段: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二标段: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承担燃气工程施工);(3)三标段: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1)一标段:设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持证上岗;(2)二标段:设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持证上岗;(3)三标段:设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持证上岗;3、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二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5)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 四、投标 |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三楼) 3.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2万元,二标段人民币0.6万元,三标段人民币10万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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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5日。 2.领取地点:全国平台(辽宁省•朝阳市) 领取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6.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全国平台(辽宁省•朝阳市)递交到投标人指定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时间解密,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在开标解密环节,招标人(采购人)须点击“投标人解密”按钮,将生成的二维码通过直播提供给移动CA用户,进行远程扫码解密;实体CA用户正常远程解密。投标人(供应商)解密时必须使用生 成投标文件的同一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全国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朝阳市龙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 | 朝阳市龙城区黄河路五段1-6号628 | 代理地址: | 朝阳市龙城区兴中路98号 | 招标人邮编: | | 代理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 | | 代理联系人: | 梅晓春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代理邮箱: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代理联系电话: | | 招标人传真: | | 代理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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