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合同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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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项目LNYD2023-1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7/3】【我要】【关闭】
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 “五化”维修改造 的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 “五化”维修改造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 7 月 14 日 0 9 点 3 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NYD2023-1024
项目名称: 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 “五化”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70000.00元
最高限价: 970000.00元
采购需求: 维修范围:外墙理石漆 719平;安检室维修维护;活动室维修维护;室内门更换20樘;全楼电气改维修维护换电线(普通插座BV2.5,空调插座BV4,食堂单独进户YJV3*16+2*10,超六类网线,电缆桥架);局部给排水维修维护;维修维护淋浴间;煤改电锅炉;院内路面维修铺设:475平;室外排水维修;维修维护房屋整体结构加固;消防设施等。 详见 采购 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 9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详见 采购 文件)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及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含)以上资质;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07 月 04 日 至 2023 年 07 月 10 日 , 每天上午 8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7时3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 7 月 14 日 0 9 点 3 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07 月 14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自行登录辽宁进行二次报价。
4、供应商须在“辽宁”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介质形式(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 1)现场递交地点: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营口市中心)
(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介质形式(U盘)的投标人,须将介质形式(U盘)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介质形式(U盘)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 12-108 6 号(万达金融中心 1608号)
收件人: 需解锁
联系电话: 需解锁 转 66招标信息部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盖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 盖州市市府路 4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 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转66招标信息部
邮箱地址: m
开户行: 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需解锁
账号: 需解锁488668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转66招标信息部
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项目LNYD2023-1024更正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7/19】【我要】【关闭】 | |
(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353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增加图纸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9日 10时4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自行登录辽宁进行二次报价。 4、供应商须在“辽宁”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介质形式(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介质形式(U盘)的投标人,须将介质形式(U盘)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介质形式(U盘)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6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收件人:需解锁 联系电话:需解锁转66招标信息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盖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需解锁 名 称: 需解锁 联系方式: 需解锁转66招标信息部 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转66招标信息部 | |
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合同 【信息发布时间:2023/9/22】【我要】【关闭】 | |||||||||||||||||||||||
91210803MA0QF17M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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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项目LNYD2023-102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7/26】【我要】【关闭】 |
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 、 项目编号 :LNYD2023-1024 二 、 项目名称: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西市区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文华里151-16号 中标(成交)金额:960,312.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 工程类 名称:盖州市人民法院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B01010000办公用房施工) 施工范围:维修范围:外墙理石漆719平;安检室维修维护;活动室维修维护;室内门更换20樘;全楼电气改维修维护换电线(普通插座BV2.5,空调插座BV4,食堂单独进户YJV3*16+2*10,超六类网线,电缆桥架);局部给排水维修维护;维修维护淋浴间;煤改电锅炉;院内路面维修铺设:475平;室外排水维修;维修维护房屋整体结构加固;消防设施等。 施工工期:工期9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项目经理:孙瑜 执业证书信息:注册编号:辽221171885702 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有效期:2018年6月27日-2024年6月28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喆、刘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高屯人民法庭“五化”维修改造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称: 盖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 盖州市市府路4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需解锁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转66招标信息部 3. 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需解锁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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