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省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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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省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HLJ-A23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龙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省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已由 黑财指(建)[2022]379号及 黑财预〔2022〕173 号文件批复, 龙江 县交通运输局以 龙 交 设 [202 3 ] 1号文件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龙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 来自 财政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省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2. 2 建设规模 : 1. X305龙兴镇至扎旗路面破碎板整体修复工程,全线沿原有旧路布线。累计改建长度2666m,修复面积13931平方米 ; 2. X303对宝至罕达罕路面破碎板整体修复工程,全线沿原有旧路布线。累计改建长度229.778m,修复面积1034平方米; 3. Y004哈拉海至文固达路面破碎板整体修复工程,全线沿原有旧路布线。累计改建长度448.25m,修复面积1793平方米; 4. Y620孟家至四撮房路面破碎板整体修复工程,全线沿原有旧路布线。累计改建长度207m,修复面积828平方米; 5.S217查哈阳至扎赉特旗路面破碎板整体修复工程,全线沿原有旧路布线。累计改建长度369.127m,修复面积3379平方米。6.X501济沁河至景星新建涵洞工程(K13+810)7.S309建业至新林K598+400新建涵洞工程;8.S310扎龙—景星公路沥青混凝土罩面工程 (具体 以 工程量清单 为准 ) 。
2.3建设地点: 龙江县 。
2.4计划工期:开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 22 日,交工日期 202 4 年 08 月 30 日,工期 313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仅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 不 划分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 | 龙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省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 4830243.64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 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最低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 18 年 9 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一项公路 工程 项目,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 。
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的日期在202 3 年 3 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 3 个月。 (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无需提供社保缴费明细 )。
项目总工: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 2 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 2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3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地方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
3.5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3年0 9 月 22 日 18 时00分至2023年 10 月 07 日 18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 见“黑龙江网”的《黑龙江省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网”在线 。
4.3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一次招标文件,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平台进行。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 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为2023年 10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按照交 易平台提 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 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 4 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黑龙江网( )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将在黑龙江网( )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进行处罚。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 龙江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 龙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龙江县龙江镇长青路231号
联系人: 辛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十字街102号
邮政编码:150000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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