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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湖头榄岭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1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编号: GZGX-TX-2023002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湖头榄岭路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东莞市塘厦镇农林水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村集体资金 ,招标人为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 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清湖头榄岭路升级改造工程 。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塘厦镇 。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本工程为清湖头榄岭路升级改造工程,工程总造价为530916.56元 。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530916.56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530916.56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76872.47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29012.32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福建禹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清湖头榄岭路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 。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5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0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01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 2014 〕 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 2015 〕 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 〔 2015 〕 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 2016 〕 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 有效期 正确填报;

■ 安全 生产 许 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 全国平台(广东省・东莞市) #/441900/index)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 其他: / 。

3.4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告栏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9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路明致商厦八楼B810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09 月 28 日 10 时 0 0 分。投标会时间: 2023 年 09 月 28 日 10 时 0 0 分,地点: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二楼会议室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告栏发布。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 ■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担保金额: 9600.00 元。

7.2.1 投标担保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2、□其他: 。

7.3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

电话: ;

地址: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社区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7.4 其他 / 。

**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址:

东莞市塘厦镇清湖头社区

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路明致商厦八楼B810

编:

523000

编:

523000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人:

胡腾飞

话:

话: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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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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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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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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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0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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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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