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广场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临沂市
莒南县人民广场项目(一期) EPC 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莒南县人民广场项目(一期)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莒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莒南县人民广场 ( 一期 )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9 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 5 万平方米,广场铺装及小品约 4 万平方米;共分为南北两个区,北区约 6 万平方米,南区约 3 万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为广场铺装、园林绿化、水景及喷泉、地雕、景亭、文化长廊、公厕及管理用房、异形花池、雕塑小品、景石及其安装配套工程等内容。总投资金额为 3976.87 万元。
2.2 建设地点:莒南县北二路与文博路交汇处东南。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总周期:总日历工期 18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 1 )设计招标范围:包括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并提交设计成果(包括效果图及施工图)等;
( 2 )采购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供货和安装调试;
( 3 )施工招标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支持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等,即本项目结束后须确保整个项目达到使用要求。
2.6 质量要求:( 1 )设计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后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要求合格。
( 2 )材料、设备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 3 )工程质量:施工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经验、人员能力。
( 1 )设计资质: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 )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 2 )设计负责人:具有城乡规划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 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 6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投标事宜。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 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每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受理。
4.2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 CA 实名认证证书,以施工企业身份登录临沂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 .aspx ),完成本项目网上投标信息填写并进行招标文件( LYZF 格式)免费,过时将无法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保证金
根据莒南政办字〔 2021 〕 53 号的规定,一律取消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临沂市网“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地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其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3 逾期上传系统平台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系统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临沂市中心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莒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十泉路 29 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北东方慧景 1008 、 1009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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