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心血站专业设备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09-25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中心血站专业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中心血站专业设备(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7080 项目名称:沈阳中心血站专业设备(第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80,000.00 最高限价(元):1,28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制冷方式:采用高性能平板接触式,上下冷板(双平板)需有独立的制冷系统,血浆袋置于上下冷板之间以达到快速冷冻;上冷板固定,下冷板上下移动; 2.单个冷板面积(内径有效制冷面积):长1100mm± 5 0mm×宽6 0 0mm± 5 0mm; 3.制式:要求有上下两层速冻仓,且每个速冻仓均可独立实现对血浆速冻操作,互不影响。 4.冷板运动控制:为保证冷板运动距离有精度保证,运动方式由电机控制,不接受气动控制,确保血浆速冻时血浆袋不被冷板压破; 5.冷板温度:速冻机空载运行时上下冷板温度≤-65℃;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医疗器械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报告; 6.速冻时间:满载血袋(200ml)中心温度下降到-30℃≤30min; 7.标准容量(非叠加摆放):,最小冻结量≥72袋(200ml)/次; 8.质控监测功能:速冻机上下冷板具有温度探测功能,且上下冷板温度差异小于±1℃;当上下冷板温度差异大于±1℃,速冻机由故障报警提示;须提供省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 9.操作显示:要求采用中文操作界面,windows操作系统,配备彩色触摸屏,触摸屏≥7英寸; 10.质控方式:需采用模拟血浆质控袋方式,模拟血浆质控袋内置温控探头能探测模拟血浆质控袋核心温度,以确保血浆速冻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需提供国家级法定机构对该项质控方式的认证文件); 11.冷板质量:要求采用特制合金面板,材质要好,不生锈,不变形,抗腐蚀,降温传导快、均匀; 12.前面单面取放血浆;防导致速冻仓进入空气过多产生结霜粘袋现象; 13.除霜方式:要求除霜无需待机,可自动启动除霜功能,除霜时间≤15分钟; 14.箱体散热:速冻机主体前面板、后面板选用ABS面板(非金属面板),室外机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计,保证内置的冷凝器、压缩机等原件快速散热,有效降低故障率; 15.数据溯源:要求所有数据可溯源,并对速冻时的模拟血浆袋核心温度及上、下冷板的温度进行动态测试及分析,结果可自动保存,以便于质量管理和数据溯源,能椐需求能将相应数据; 16.冷板技术:要求采用柔性接触技术,确保血浆袋受冷均匀;需提供国家级法定机构对柔性接触技术的认证文件; 17.压缩机:要求有两台独立的压缩机分别对对应的速冻仓制冷;采用进口双级压缩机,环保制冷剂。 18.安装方式:分体机设计安装,要求压缩机冷凝器与主机分离,压缩机及冷凝系统安装在室外; 19.速冻机安装团队需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保障设备安装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20.配置专用推车:要求推车工作面有滚轮,便于便捷推送血浆袋托盘进入速冻仓; 21.安全操作:具有红外线感应防夹手功能,速冻仓闭合采用单手点触式操作,无需双手长期按键操作,并能有效避免操作人员速冻机操作过程中手被上下冷板夹手冻伤,操作简便安全; 22.重量:室内机(2 8 5KG±10KG),室外机(410KG±10KG) 23.环保要求:整机功率≤10KW,室内噪音≤50dB。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955088022217310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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