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水污染断面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09-25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大东区水污染断面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水污染断面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290 项目名称:大东区水污染断面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要求 监测单位应具备监测能力,承接的监测因子应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根据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对大东区市考、区考断面等开展监测,对地表水随机点位及工业企业排污口开展预警检测,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开展取样检测。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与监测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二、服务范围 1.断面检测 每月开展一次2个市考河流、4个区考河流上下游断面地表水水质取样监测(具体检测点位依据需求动态调整) ,监测时间为1~15日。 ①市考断面每月 监测 因子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 ②市考断面每季度 (1月、4月、7月、10月) 检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PH值、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浊度、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挥发酚、铅、镉、铜、锌、六价铬、硫化物、砷、汞、硒、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类。 ③区考断面每月 监测 因子: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 2.预警检测 ①河流检测 对比6条河流出入境水质变化情况及环比水质变化情况,水质出现恶化现象时,对6条河流开展水质检测,锁定污染区域,确定污染源。 ②工业企业检测 对 比6条河流水 质出现恶化现象时,对 6条河流周边 涉水企业开展水质检测。 ③其他检测 为应对全区突发水污染情况,根据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的要求,对地表水随机点位以及区内排污口进行的其他检测。 3.检测报告 出具具备CMA认证的环境检测报告 ,并对检测报告数据进行水质分析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开标会议地点为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人除在辽宁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备份文件一份(存储介质为U盘),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3日内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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