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光学精雕高速加工中心招标公告
湖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学精雕高速加工中心招标人为,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国拨资金30.0%,自有资金7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光学精雕高速加工中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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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0000009601266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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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精雕高速加工中心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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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起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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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地点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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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2)业绩要求:无。 (3)财务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资质,无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投标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拟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5日 20时00分00秒至2023年10月08日 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并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8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悦熙广场1号楼21层2102号会议室。
5.3 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归档使用,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兵器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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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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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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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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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腾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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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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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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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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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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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悦熙广场1号楼21层2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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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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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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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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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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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8.投诉/异议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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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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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腾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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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段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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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828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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