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文化传承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保定市
【保定市清苑区文化传承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文化传承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 (2023)项目03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荣清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荣清国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保定市清苑区文化传承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建筑面积13700.19平方米,其中改造古香非遗工坊993.43平方米、哈哈腔剧场400.11平方米、活字印刷术文化中心2038.39平方米、剪纸文化中心876.81平方米、泥塑文化中心411.29平方米、皮影文化中心1291.16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567平方米、综合文化活动中心2674.1平方米、民俗文化中心4447.9平方米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后可停放1140车辆,年接待200万人次。 (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北店乡西林水村 (3)计划工期:13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05日历天)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全部成员)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 注册建造师或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具备 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3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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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3.2.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单位3.2.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2.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3.2.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3.2.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2.9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0 09:00至2023-09-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服务平台同时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河北省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保定市荣清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260号 | 地址: | 保定市乐凯北大街3555号B座1301室 |
| 邮编: | 071100 | 邮编: | 071000 |
| 联系人: | 米天 | 联系人: | 王国军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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