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翟镇平家庄、井家庄、刘官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新泰市翟镇平家庄、井家庄、刘官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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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302000081
项目名称:新泰市翟镇平家庄、井家庄、刘官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预算金额:169万元
最高限价:168.71542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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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3)根据《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 号)和《山东省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 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26日08 时30 分至 2023年10月8日17 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投标备案、在泰安市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泰安市网磋商文件。已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在网员信息填写时如果没有勾选“投标人”,须到泰安市中心或分中心现场添加“投标人”后才能进行招标文件(已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现场携带数字证书才能添加)。注:供应商必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账号并进行投标备案,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投标备案的供应商,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方式:会员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泰安市网磋商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售价:0元,请各供应商自行。
泰安市平台已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类“多轮报价”功能,供应商在进行二轮报价时参照 交易平台网上“多轮报价”功能操作说明。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登入泰安市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投标人”依据此内容制作投标文件。供应商登陆泰安市会员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大小为45M 以下。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10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2]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泰市翟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泰市翟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新泰市金斗路老北站院内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