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松江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委托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松江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我单位 对 2023年度松江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委托管理项目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023年度松江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委托管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采购需求: 委托具有调查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2 023年度江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 相关事宜。按照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市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2年度已经统计登记的体育场地进行全面检查,对遗漏的体育场地进行补登记,并进行实地数据复核 ,重点 对2023年度新增、变更、灭失的体育场地进行全口径调查统计登记, 确保数据的准确 ,建立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台账,并且负责 平台数据的更新维护。 主要工作内容: 了解场地调查工作全部流程、内容,做好相关 业务培训、实地调查、数据(采集)录入、汇总核实、质量控制等工作。
5、合约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具体到期时间以市体育局完成最终数据修改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统计调查工作经验;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 采购文件
1、时间: 202 3 年 9 月 26 日 — 10月8日 , 每天上午09:00:00-11:00:00,下午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合格供应商可于 上述规定的时间 内 至 松江区 九峰路 2 号 松江区体育局 1705 室 领取 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3、领取采购文件 须提供的资料 :
( 1 ) 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 的 原件 及 加盖公章 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被授权代表人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关系证明或退休返聘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 3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4 ) “信用中国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 5 )项目报名表。
★注:
①报名材料均 需加盖公章且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② 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③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④ 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 响应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202 3 年 10 月 10 日 14 : 0 0 (北京时间)
地点 : 松江区 九峰路 2 号 松江区体育局 1705室
五、响应文件 开启
截止时间:202 3 年 10 月 10 日 14 : 0 0 (北京时间)
地点 : 松江区 九峰路 2 号 松江区体育局 1705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标处理。
2、本次招标公告及变更事项(若有)在上海市松江区门户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体育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 沈 老师
电话:021-37686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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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松江区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委托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报名表
单位 全 称(盖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手机 | ||
授权委托人 | 联系手机 | ||
报名材料另附: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被授权代表人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关系证明或退休返聘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3)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4 )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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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