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枢纽展厅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清远市
受 广东省北江航道事务中心 的委托,对 清远枢纽展厅改造(二期)项目 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SLC2-23108
二、项目名称:清远枢纽展厅改造(二期)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451,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内容 | 完成期限 |
清远枢纽展厅改造(二期) | 合同生效之日起 40 个日历日内完成 |
注: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有最后报价,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之“(十四)评审方法”和“(十 五 )评审步骤”。 | |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按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①所属期为2023年7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所属期为2023年7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或2023年7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在2023年7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点出具】。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签署的《承诺书》作为审核依据。】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供应商签署的《承诺书》作为审核依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8.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①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③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供应商签署的《承诺书》作为审核依据。】
9.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 1.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时间: 2023年9月27 日至 2023年10月9 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方式:
1.2.1现场获取。代理机构业务部,获取时需提交《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登记表》(地址:代理机构网站),加盖公章办理。
1.2.2邮件获取。供应商应登入代理机构网站,《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内容及加盖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并致电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电话及联系人:黄小姐,),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1.3售价(元):150
2.缴纳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七、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2日9 时 30 分 。
八、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室。
九、评审时间: 2023年10月12日9 时 30 分 。
十、评审地点:评标室。
十一、公示媒体:网 ( 。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 3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
地址:清远市 连江路 1号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联系人:黄欣彤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511515
(二)采购人:广东省北江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 4号
联系人:杨寅
联系电话:
邮编: 511515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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