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渌水流域主要入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湖南
-株洲市
渌口区渌水流域主要入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渌口区渌水流域主要入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 关名称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渌发 改审 〔 2022〕 2 7 号文 ,项目业主为 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人为 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为 南岸港 、 横江港 、 周家埠港 、 新河港 及 茅家坝港 等 5个港口 的 生态湿地建设 、 生态缓冲带建设 及 水生生态系统恢复 建设及 治理修复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中央 预算 资金和 区政府财政 资金, 已 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 标项目或标段 (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渌口区渌水流域主要入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 ;
1.2.2 建设地点: 株洲市渌 口区 、 南洲镇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目对渌口镇、南洲镇的南岸港、横江港、周家埠港、新河港、茅家坝港进行治理修复,主要包含生态湿地建设工程、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水生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为 49057445.27元 。
1.2.4 标段划分:本项目 1 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天 (日历日 , 下同 );1。
1.4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 质量要求: 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
1. 6 保修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2 . 资格要求
2.1 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壹 级企业资质 , 安全生 产许可证 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 责人具备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o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ü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ü 要求, ü 企业承担过 1项类似工程: 投标人近三年独立承担过合同额在 2000 万 元 及 以上的水环境治理 (沟渠、湖泊、流域类水环境治 理或黑臭水治理 )施工项目业绩 (备注: 农村污水 、生活污水、地下水、 污水处理厂、 污水管网不作为类似业绩 ) 。
2. 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 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 国 ” 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 资格审查
采用资 格 后审方式。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 办发〔 2022〕 1 5号文件规定的 : o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o 综合评估法 (1) ; ü 综合评估法 (2) 。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 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 3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北京 时间, 下同 ) 在株洲市平台( [] )“工程建设— 其他 —招标 /资审公告—”进行 网上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 网络的招 标 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 单等相关 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 市平台 “工程建设— 其他 —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平台网上 /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 , 如有遗漏 (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 用 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株洲市中心电子交 易 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认证。
6. 投标文件的递 交
电 子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 3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平台网站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请投标人 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 项 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 自行携带笔记本 电 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解 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发布公告 的媒介
本 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中国 》、 《湖南省》、《株 洲市平台》 jy . cn ) 上发布。
8 .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 项 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
话 : 。
9. 特别提示
9.1 本 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株政办发〔2021〕 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2〕15号 ) 的 要求编制。
9.2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 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中 标 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 其 参与株洲市 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适 用 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
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或 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 标 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 其 参与株洲市 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9 .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 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 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 ,。 (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2000万元以上 的 项目 )
9.3.2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 10%的,履约担 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 价的减价幅度超过 10%的,为 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 金额后的差额。
9.3.3 履约担 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 金额超过 中 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 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 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 (7至14日,具体时 间由招标人确定 )
9.3.5 履约担保 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 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 原因不开工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 报 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 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 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 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 20日 的 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 的 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天日的, 发包 人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 损失全部由承包人 承 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 和进 度 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 将其上报市公管办 列 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 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 为的, 发包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 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 扣划违约金,也 暂 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 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 付 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 全部工 程 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 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 赔偿违约 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4 投标人应在 投 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 为,近 5年 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 (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 弃中标 的 情形 (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
9.5 省外 入湘企业应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 6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平台 招标文件 等相关资料。
请各 投 标人及时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 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 (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 字 证书 (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 :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株洲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 拨打 技术支持电话: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客服热线:400-998-0000。
9.7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 人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 法 、 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
1 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株洲市渌口区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地 址: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 镇向阳南路 5号 ;
联 系 人: 吴主任 ;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星雅美辰 1栋(山东商会大厦)8楼808
联 系 人:、李峰、王欢;
电 话:
电 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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