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已由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盘锦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关于盘锦市大洼区农村供水达标巩固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关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建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行审发【2022】156号、大行审发【2023】45号、盘水利发【202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来自40%争取省农村饮水专项资金,剩余60%由社会融资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 2.2合同估算价为3525.648197万元。 2.3招标范围:主要有稳压配水井、净水车间、清水池、二级泵房、综合提升水池、污泥浓缩脱水间、加氯间、换热站、总图工艺设备及材料等、厂内供热管网、电气工程、自控工程、仪表工程、安防系统工程,西安、东风中途加压泵站和戴家净水厂二次加压泵房改造、装修装饰、一体化泵站及设备安装等。。 2.4工期要求:2023-10-24至2025-06-30,计划工期615天。(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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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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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30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2023-10-18 15:00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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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28 09:00至2023-10-10 16: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招标文件。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10-19 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系统。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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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78.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盘锦恒汇自来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盘锦市大洼区 | 地 址: | 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 | | 联 系 人: | 张旭东 | 联 系 人: | 高鹏飞 | | 电 话: | | 电 话: | 04293152555 | | 传 真: | | 传 真: | 04293152555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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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