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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关于扬州市广陵区2023-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

扬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2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

受扬州市广陵区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扬州市中心广陵分中心就扬州市广陵区 2023-2026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GLFZCGK2023090031 )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1.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 2019 〕102 号)、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 2020 〕51号)、市《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扬财金〔2021〕 1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活动,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择优选择承保机构。

2. 本项目无需报价。

3. 本项目分为 2 个包。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多个包,但最多只能中标 1 个包,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包1 至包 2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扬州市广陵区 2023-2026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扬州市”、“江苏省”、“扬州市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服务平台”自行免费 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GLFZCGK2023090031

2. 项目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 2023-2026 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3. 预算金额:人民币1950 万元(每年约 650 万元)。分包 1: 三年1380万元(一年 460 万元);分包 2: 三年570万元(一年 190 万元)

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1950 万元。 各投标供应 商兼投不兼 中。

分包1 :区域为李典镇、沙头镇、广陵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和全区所有镇(街道、园区)的农机具险种,保费最高限价为三年1380万元(一年 460 万元);

分包2 :区域为头桥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费最高限价为三年 570 万元(一年190万元)。

5.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 合同履行期限: 承保期限为 3 年,从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2026 年 10 月 31 日。

7.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关于如何上传电子营业执照,详见操作手册)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_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_

1.4 _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_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_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网页截图) _

1.8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扬财金﹝2021 〕 11 号)要求,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需在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江苏省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清单》(苏银保监办〔2021 〕 28 号)中,且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在省内有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经验的优先。

3.2 根据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国有行业特殊情况及本项目特点,允许上述行业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公司承担,且本文件中所属法定代表人相关资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应提供供应商所属公司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 方式:在“扬州市”、“江苏省”、“扬州市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服务平台”自行免费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2023 年 10 月 18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2. 地点: 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

地 址: 四望亭路 40 号

联系人: 方纯

联系方式:

2. 扬州市中心广陵分中心信息

地 址: 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 2 楼( 观潮路 和二里桥路交叉口)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 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 凭借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 申请线 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

九、其他

1.(1)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服务平台?type=tbr(已经注册过的投标人可直接用原账号登陆))通知公告《关于政府采购类项目启用新平台的通知》

( 2 ) 按《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供应商操作说明》,联系系统技术支持办理CA 和电子签章,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参加谈判。

( 3 ) 除接受联合体的项目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将通过“平台”的“主体库”直接调用,请投标前登录“平台”“主体库”对营业执照信息进行维护,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地址为.shtml

( 4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江苏省”、“扬州市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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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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