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莲华镇隆城古村落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汕头市
项目概况
澄海区莲华镇隆城古村落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B-2023-09
项目名称:澄海区莲华镇隆城古村落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55,674.0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澄海区莲华镇隆城古村落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2,655,674.0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澄海区莲华镇隆城古村落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55,674.05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澄海区莲华镇隆城古村落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澄海区莲华镇隆城古村落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粤财采购〔2019〕1号)等。
5.本项目采取线上投标方式,线上流程如下:
(1)供应商访问广东省政府采购,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并找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菜单,点击进入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如果没有广东账号的需要提前注册,没有CA的需要提前办理,用以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电子交易→应标→项目投标”菜单,选择“未参与项目”选择要投标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详情页面。在投标项目详情页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若存在联合体投标,输入供应商名称关键字,查找并关联其他联合体供应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参与”完成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完成网上投标。具体步骤详见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的操作指南中的供应商指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汕头市澄海区协和大厦北梯8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先生
电 话: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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