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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凯景新天地小区消防维修工程

福建

发布时间:2023-09-2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福建省凯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清“凯景·新天地”小区消防维修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福清“凯景·新天地”小区消防维修工程(施工)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福清 “凯景·新天地”小区消防维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FJHJ-(招)2023-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清 “凯景·新天地”小区消防维修工程(施工) 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凯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福建省凯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清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5505434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消防设施 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清 “凯景·新天地”小区消防维修 施工招标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室外管沟开挖、回填,,室外消火栓安装及系统调试,室内喷淋管道安装及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成品保护及面层复原 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505434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施工节点进行消防维修施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法律规定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通过第三方消防检测单位专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机电 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1)投标 期间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不得出现 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投标的 情形 ;( 2)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及相关行政管理单位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且未在管理期限内的;(3)投标人 的企业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范所规定要求,且不存在被行政处罚、被行政强制执行等违法违规情形, 否则 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投标人应 依据建办市 [2019]50号文规定 参与投标活动,同时投标人不得委派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作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 按否决投标处理;( 5) 投标人应 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闽建筑〔 2019〕22号 )规定 参与投标活动 同时投标人不得委派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作为本工程项目 负责人,否则 按否决投标处理;( 6) 招标人不得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 但因本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可要求中标人设立办事处,及时处理工程事项,同时 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7)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928 日至 2023101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南路806号汇创名居二期43栋01单元)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 3 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壹拾壹万 元整 (¥ 11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1)以现金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2)或纸质银行保函形式;(3)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 递交 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10279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递交至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本项目 开标室 (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148号中建大厦9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持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同一张收据仅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 、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凯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清市音西镇清廉路 1号 ,邮编: 350301

电子邮箱 :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南路 806号汇创名居二期43栋01单元 ,邮编: 350028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小杨

中心名称: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 148号中建大厦9楼

联系 电话: 40087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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