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吉林
-吉林市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 -1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JLS20230927FJSZ04001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二 -1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 已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吉经开审批字【 2020】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建设资金为 债券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 18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363.38平方米,包括厂房、办公楼、变电所、2个门卫室。 (以初步设计文件及勘察资料内容为参考,以建设单位最终确定的建设内容为准 , 详见招标文件 )
2.2 建设地点: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
2.3 计划工期 : 2023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年10月31日 ,共计 36 7 日历天 。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15日内完成设计。
2.4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技术合格标准 。
2. 7 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采用费率和金额共同报价方式,费率不得高于建安费的 95%,同时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工程概算2220万元。最终结算价计算方式:以财审最终审定额乘以中标系数作为最终结算值。
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采用费率和金额共同报价方式,费率不得高于国家现行收费标准的 60%,同时不得高于 28.2420 万元。最终结算价计算方式:以财审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不计取任何系数)计算出施工图设计费乘以中标费率。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同时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同时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 及以上 资质 。
3.2投标人拟投入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 括 一 级注册建筑师 或 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或建筑 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等 ) 或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 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 或 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 他主要人员要求 :
设计部分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 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 一 级注册建筑师 ;
施工部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书, 具有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 无在建。
3.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 (含联合体牵头人) 。网上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 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 20 20 年 -202 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 2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若投标人为 202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 6 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 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 8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 20 年 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1 0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关规定。
3.1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12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报名时起至招投标结束全程不允许更换。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 者,请于 2023年 9 月 28 日上午 8:00至2023年 10 月 19 日 16:00 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市网(ggzy.jlcity.gov.cn)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 间,下同) 2023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 文件在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直接提交,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4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网、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516-1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吉林市泰山路双创孵化基地 204室
联系人:王春宇 联系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分局
八、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 7号501室)
邮编: 132001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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