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南通市
| 项目编号 | D3206010318000109 | 项目名称 | 文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D32060103001 | 标段名称 | 文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文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濠河景区管理办公室 的 文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为 南通市濠河景区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城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景观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有兴趣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文峰公园、纺织博物馆 。
2.1.2 建设规模: 文峰公园总占地面积约 95811 平方米、纺织博物馆总占地面积约 20000 平方米。
2.1.3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4800 万 元。
2.1.4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2 日 ,竣工日期: 2024 年 3 月 3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
2.2 招标范围: 文峰公园绿化、园林景观(包括广场、园路铺装、坐凳、驳岸、围墙、廊架等)及配套电气、给排水、雨污水及智能化等,纺织博物馆绿化、园林景观(包括广场、园路铺装、栈道、景墙等)及配套电气、给排水、雨污水及智能化、建筑外立面翻新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
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为 3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 包含绿化种植、园林景观建(构)筑物、景观小品、园路、水系、假山、雕塑等至少四项 ] 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 自 2018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承诺函”。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南通市工农路 235 号成功大厦南 5 楼 | 地 址 | 南通市南大街 129 号兴胜大厦五楼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柴九玲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3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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